民法典如何规定金融中介收费,金融中介费是否被划入利息?

2022-08-19 17:00 来源:元佑咨询

民法典如何规定金融中介收费,金融中介费是否被划入利息?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关于中介合同中很明确的支出了中介行业的收费详情及合规合法等;

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
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第九百六十六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按照以上文意,贷款中介收费签订中介合同也是合法合理。

同样是本部民法典中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明确禁止高利贷,IRR年化利率超过36%即构成违法。

那么,这个中介费是否被列入利息呢?

以过往案例来看,中介费是放款机构授权的会被算砍头息。

那也算是客户承担的利息,是《民法典》中借款合同禁止高利贷条款。

如是第三方收取则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判定是合理的,比如适用于以上的中介合同中条款,不会被计算于利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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