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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许多借款人倾向于利用贷款中介的服务来简化繁琐的步骤并提升贷款审批的成功几率。然而,实际操作中,这种做法常会引发各种争议。一旦贷款申请未能获得批准,借款人往往会感到不满,认为自己不仅未能获得所需的资金,还白白支付了一大笔中介费用。而贷款中介方面则主张,即便贷款未能成功,他们也投入了一定的资源和成本,因此只能退还部分费用给借款人。针对这类中介费退还的争议,本文将通过分析多个法院的实际案例来进行深入探讨。
01、案例一:未告知贷款不匹配
这个案件主要在于没有根据客户贷款需求提供服务,谈判中的失误导致。
客户需求:客户意向购买一辆车,希望以名下一套房作为抵押,贷款50万,10年结清。
中介分析后:认为客户目前征信情况复杂,建议先找田某私人借款40万还清名下贷款,两个月后再办理贷款。
客户史先生同意后,同一月份中介公司签订了贷款委托服务合同,支付了服务费36000元及材料费600元。合同规定服务费按实际授信金额的9%收取,并约定了贷款金额为50万元及十年分期还款的意向。
方案出差错:客户根据中介的方案私人借款40万元,每月8000利息。但2个月后中介表示无法办理10年期50万的贷款,只能办理100万元。史先生因此无法按计划偿还个人出借方田某的借款,最终不得不向亲友筹集资金归还,并支付了利息。
客诉原因:贷款人对中介公司不满,认为该公司在咨询过程中虚假随意承诺,未能按照要求办理贷款仍要求他签订合同办理贷款,导致贷款办不成还额外支付了5万多元的费用。因此,他将中介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和材料费共计36600元。
中介公司观点:客户支付的服务费36600元是针对客户像田某的私人借款,公司已完全履行,不应退还服务费。
02、法院判决:
史先生认可其签订服务合同和收款确认书系基于中介公司居间介绍田某的借款,服务费也与田某的出借款数额相对应,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受欺诈签订服务合同。
然中介明知史先生贷款需求与银行条件不匹配,没有坦诚告知,存在过错。中介提供的咨询服务与收取高额服务费不匹配(没有成功贷款)。法院最后认为鉴于史先生在中介公司居间介绍下获得借款并实际使用,综合中介公司的履约情况,法院对中介公司的服务费酌定为1000元,判决退还史先生35000元服务费,并全额退还600元材料费。最终,东城法院判决中介公司向史先生返还总计35600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03、案件二:贷款100万变30万,退1万
在原申请贷款100万未批下来时,因借款人急需用钱按要求换金融机构贷款70万,实贷30万,但借款人以“未在约定时间内,按额度办理好银行贷款”由要求退回4.5万中介费。
案例简述:原告某华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某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双方签订《银行贷款服务协议书》,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银行贷款业务服务,原告委托被告向银行联系和安排贷款额度100万元人民币,贷款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即为贷款成功,原告按照实际收到贷款总额的4.5%向被告支付贷款中介服务费。如被告不能按照约定办理好银行贷款,被告负责全额退回原告实际交付的服务费。为了办理100万元贷款业务,原告实际交付中介费45000元。被告至今未能给原告办理出银行贷款业务,原告多次催促被告退还中介费,被告仅退还10000元,剩余35000元中介费多次催促未果,随起诉到法院。
中介公司辩称:原告所诉没有事实根据,原告所依据的银行贷款服务协议,该协议未实际履行,后原告急需资金让被告从其他机构处贷款,后被告从国晟中融宝处协调为原告贷款70万元,但因被告不提供相关材料,最终审批并发放30万元,已经缴纳的居间费用冲抵该次居间费用。
04、法院判决:
原、被告签订的《银行贷款服务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应全面履行义务。根据《合同法》居间合同规定,被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贷款,应全额退还服务费。故原告要求退还剩余35000元中介费及自2019年9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的诉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关于协助原告办理30万元贷款应当支付被告中介费13500元(按4.5%计算)的抗辩,原告不认可,被告可另行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为确保权益得到法律支持,借款人与贷款中介签订的协议中应明确包含诸如“未能按时取得贷款时中介费应予退还”等关键条款。一旦纠纷发生,这样的明确条款将有助于法院做出有利于守约方的裁决。同时,若贷款中介提供了超出原始贷款居间协议范围的服务,应及时与借款人签订补充合同,并妥善保存所有相关证据。例如,在案件二中,由于借款人急需资金,在未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下便接受了中介的额外服务,最终导致中介因缺乏有效证据而难以追回中介费。
05、谈判:只赚我们自己该拿的钱
因此,无论是借款人还是贷款中介,都应重视合同的完整性与证据的保存,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与损失。谈判是为了更合理的收费,不是为了更高的收费。在这里也提醒各位贷款中介,只赚我们自己该拿的钱,在提供服务时应遵循法律法规,确保收费的合理性与透明度,诚信经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元佑自2014年开始聚焦金融服务领域的培训,已累计为超过4000家金融居间企业、50万金融服务行业从业者提供过培训辅导,是中国金融居间行业的辅导及推动者。2016年元佑开启第二个五年计划,专注于推动金融服务行业合规与持续发展,努力提高行业社会价值与从业者职业素养,2017年开始,元佑在全国16个重点城市开拓训练场地,把合规理念带到大江南北,辅导了一批优秀的企业,推动了多个城市的行业交流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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