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黑中介被抓,自曝42名同行给检察官,被坑惨了

2024-06-18 20:49 来源:元佑咨询
本文主要是内容关于贷款行业合规经营与监管方向,案件辩护方向等。

01、自曝42名同事

听说这么久的贷款中介违规经营案例,第一次遇到这么不懂法的中介。近日,贷款中介贾某涉嫌唆使12名客户办理贷款,高价购买房子套现被抓。其中包括伪造假离婚证、假银行流水,通过身份包装申请银行贷款。

银行发现不对劲后报警,贾某被抓。自以为是的贾某,在供述时称“我在以前入职的几家中介公司都是这么操作的,从来没被警告过。咱们本地的贷款中介公司普遍这样操作,比如AAA、CCC等。”

检察官:嚯?来大活了!!检察官通过贾某的供述与当地多部门联合,查到上一级贩卖假证商家,立案15件,抓获制假证与违规贷款中介共42人。

贾某最终被判8个月有期徒刑。做中介不懂法,不仅会坑了自己,还会坑了公司和同行。同时也证明中介普法行动任重道远。做贷款中介想走的快,应该更深入的去了解贷款中介的风险和应该规避违规行为。

这几年被抓的贷款公司,有从经济犯罪直接升级为诈骗的刑事案件,多少贷款公司的老板被不懂法的员工坑惨了。

02、贷款中介无罪释放辩护

我们来看一个正面案例。不久前元佑视界公众号也发了一起贷款中介被抓,配合调查后无罪释放的辩护案例。其中律师根据四点作为主要辩护:

(1)助贷业务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公司的业务模式为:公司一头联系有贷款需求的用户,一头联系能够提供贷款支持的合作公司,提供为两方进行匹配的助贷服务。“助贷”是为放审查贷机构的贷款业务提供支持和帮助,该业务本身并不违法。公司收取的是居间撮合的服务费。

(2)公司收集信息的来源合法。

公司通过线上推广渠道,使有贷款需求的用户下载了公司两款app,且在用户注册成为会员之前,会看到app上的相关用户协议(用户注册协议、隐私协议、用户授权协议、用户安全分享协议)。

在本案卷宗材料中虽然未列有此类协议的详细内容,但一般而言,该类用户协议会载明:为增加用户贷款申请通过机会,平台会将相关用户信息与合作方共享,由合作方提供贷款服务等内容。另外,据a所述,APP的用户协议参考借鉴了融360app(知名金融科技公司),因此可推测公司用户协议相对来说较为规范。

用户勾选同意后注册,并自愿填写个人信息,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公司提供给合作公司也是服务于用户的贷款需求,不属于违法使用。

(3)公司收集信息的形式合法。

根据卷x,公司储存的个人信息系用户自行填写,用户的房产,车产仅记录“有/无”,这些信息的真实性需要由合作公司进一步核实。

根据卷x,可以看出,公司app所谓的收集个人信息仅是由用户对app中设置的选项进行勾选,并未要求用户上传任何个人资料(例如身份证照片,工资流水,资产证明等)。

(4)并非强制扣费,是用户自主支付

结合嫌疑人及被害人笔录,可以看出,用户支付会员费是流程是:经公司在各类平台上推广,用户在浏览网页时看到公司app相关广告,用户下载后,输入手机号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之后按照引导点击申请贷款,此后系统提示购买会员可以提升贷款审核的通过率及审核时间,会员服务可以看到放款额度大,放款快的贷款平台。用户可以直接下载公司平台上推荐的其他贷款平台app。

该引导不存在恶意隐瞒,欺诈行为,未向用户承诺公司是持牌贷款机构,也未向用户承诺每位用户都可以贷款成功。

助贷机构的存在符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规律,也实际上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应当对其进行全盘否定。在用户和放贷机构之间,可能存在多层次的中介机构,应该是谁作恶打谁,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打谁,而不是将所有中介机构都一杆子打死。

最后本案获得公安撤诉,涉案贷款中介公司无罪释放。做中介不一定要什么都懂,但是行业法规不得不了解。公司员工普法任重而道远,想要公司做得长久一定要了解助贷行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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