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上演真人版《消失的她》实施诈骗,已刑拘

2023-07-13 22:36 来源:元佑咨询
“您好,我是农业银行的业务经理。”“您在工行这边有一笔99万的贷款快到期了还没提现,如果需要提款可以联系我。”这些很“刑”的话术满大街都是。伪装成银行主动给客户打电话,推荐客户贷款的电话越来越多。

目前多地金融办逐渐对金融中介进行行为规范化培训,明确告知,不可冒充银行人员去展业,行为有可能被列为诈骗。

01、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诈骗被抓

7月初,成都天府刑侦大队联合视高派出所破获一起假冒银行工作人员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某。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为某贷款中介服务人员,经常与银行工作人员接触,便伪装成某银行工作人员,打着“门槛低、放款快”的幌子,利用受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后,上门为其办理贷款相关事项。

“没有标准,我们看人下菜”。在办理贷款过程中,陈某某以提高银行审批额度,需要“包装”受害人的银行卡流水等为由,收取受害人7700元办理资料费用。

左等右等,受害人并未等到银行放款,之前联系的“银行工作人员”手机关机,微信联系不上,杳无音信,才知晓上当受骗了,于是选择了报警。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因涉嫌诈骗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金融中介法律意识薄弱

“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似乎成了严抓的重点之一。在律所咨询平台上,我们也发现不少关于这方面的求助。

03、不法中介专项治理行动

今年3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下称《通知》)

要求各银保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刻认识不法贷款中介乱象的严重危害,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牵头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部署开展为期六个月(2023年3月15日-2023年9月15日)的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

《通知》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开展自查,及时主动挖掘并报告不法贷款中介线索。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增强自主获客意识,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提升自主经营能力,严禁主动向贷款中介机构让渡"金融服务",避免出现贷款中介机构掌控市场主动权、合作业务推高融资成本、风险跨行业传导加剧等问题。

04、两种行为要约束、禁止

检察官也提醒两种行为,如果中介以银行名义展业,一旦有纠纷打官司,只要有充足的证据都会被定性为诈骗。如果批款前进行了所谓“包装”以虚假材料为被害人贷款成功,而贷款人又没有实际偿付能力导致贷款无法偿还,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那么他们则有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的共同犯罪。

总而言之,金融中介不仅要了解银行产品和金融规则,也要提高法律意识。关注“元佑视界”,了解更多金融中介行业知识与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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