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竟能把持股80%的大股东踢出局!创业不得不知的股权核心3问

2023-06-25 20:53 来源:元佑咨询
传说持股67%就有绝对控制权,但持股80%的大股东居然被小股东踢出局了,下面介绍法院判决的案例。

注:这是我写在第二本股权书里108年案例中的一个,书还没出版,还在物色出版社和编辑中,因为有朋友说迫不及待想看新书了,就先与大家分享书中的部分内容吧。

一、股东发生矛盾

两位合伙人共同创立四金汽车饰品公司(注:化名),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大股东认缴注册资本480万元持股80%,小股东认缴注册资本120万元持股20%。

第一期大股东实缴出资200万元,但在完成验资手续后就转走了,公司主要靠小股东的钱运作。

两人是一方出资源一方出钱的合作,大股东有特殊身份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不出钱成为大股东,这本无可厚非,但不专业的操作却给自己挖了大大的坑。

公司成立4个月后,利用大股东的特殊身份很快拿到厂房建设补助资金和土地使用权。

之后他们决定把股权对调,大股东签协议把60%股权转给小股东。

但还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就发生矛盾了,被刑事举报后大股东进过局里。

小股东则通过假冒签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可是五年后还是被推翻了,小股东并没能拿到股权,这部分内容在书中第五章的股权调整机制介绍。

一计不成又生一计,小股东请来专业人士继续战斗,先后进行一系列操作后,最后成功把持股80%的大股东踢出局了。

二、小股东四步踢掉持股80%大股东

与前一次假冒签名办变更不同,这次小股东请专业人士出谋划策。

小股东想把大股东踢出局,但并没有提前设计退出机制,怎么办呢?

答案是:需要找到大股东犯下的致命错误,可大股东到底犯了什么致命错误而被踢出局呢?为此小股东进行了一系列操作。

第一步,要求大股东组织开会,催大股东返还抽逃出资款

小股东想通过股东会决议把大股东踢出局,但在《公司控制权》书里介绍过,召开股东会会议是有程序要求的,程序错了可能会全功尽弃。

股东会会议的第一顺序召集人是执行董事,而执行董事由大股东担任,所以小股东的第一步是催大股东组织开会。

让大股东组织会议批斗自己,大股东自然不干。

但大股东干不干不重要,重要的是小股东完成了催大股东组织开会的程序,大股东不干就轮到小股东出马了。

第二步,小股东组织开会,催大股东返还抽逃出资

2016年,小股东以监事身份召集股东会会议,催大股东返还抽逃出资200万元和缴付欠缴的出资280万元,但大股东根本不搭理小股东。

你可以思考:小股东居然想踢掉大股东,但持股80%大股东根本不参加会议,小股东是不是在说梦话?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呢?

第三步,小股东组织开会踢大股东

前面小股东组织的多次会议大股东都不参加,看似小股东玩了一场自娱自乐的无聊游戏,但这就是传说的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吧。

前面这么多步作秀都是秀给法律看的,大股东参不参加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小股东完成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就可以进入重要的一步了。

2016年10月,小股东再次通过股东决议:因大股东抽逃全部出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返还,依法解除大股东的股东资格。

开完股东会之后,小股东拿着股东决议去办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却办不了,又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四步,打官司彻底踢掉大股东

2017年3月,小股东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2016年10月把大股东踢出局的股东决议有效。

你可以思考:从2015年到2017年召开多次股东会会议,都是只有持股20%的小股东自己唱独角戏,大股东根本不参加,这样的股东决议能有效吗?

法院审理认为:

(1)在大股东不组织开会的情况下,小股东已经履行开会的前置程序要求,尽到了对拟被除名股东权利的保护。

(2)会议议题是解除大股东的股东资格,大股东作为利害关系人没有表决权,股东决议已经获得其他股东(持股20%的小股东)100%表决权同意通过。

(3)《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大股东抽逃全部出资后经催告不返还,股东会决议解除大股东的股东资格符合上述规定,股东决议合法有效。

就这样,持股80%大股东被彻底踢出局了,在2018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大股东不服申请再审也被驳回。

大股东还另行起诉股东决议、公司纠纷等多起官司,并查封了公司名下的房产,但多起官司已撤诉或被驳回,浪费了不少金钱和时间后终无果,法院在2021年解除了对房产的查封。

三、大股东被踢出局的案例启示

两个股东合作不到一年就闹翻,从2011年到2021年花10年时间用多种手段打多场官司争股权,直到2021年仍没结束。

他们愿意花这么多时间和金钱去打官司争股权,因为公司名下有土地和房产,随着房价上涨已经价值不菲。

(1)两位股东的合作本质上是一方出资源另一方出钱,书中第四章股权进入机制中介绍资源股的3种模式。

因为他们不懂资源入股的变通操作方法,而采用欺瞒法律、用过桥资金验资后抽逃出资的方式操作,双方闹翻后大股东最终被踢出局,利用大股东的特殊身份拿到土地等优惠最终与大股东无缘了。

(2)大股东被踢出局的根本原因在于2010年的抽逃出资,在10多年后仍然被翻出来算旧账。

股权问题是伴随企业终身的,比如申请上市时财务资料只需要核查三年,但股权需要从公司成立第一天时开始核查。

你们公司有没有干过用过桥资金完成验资手续后把钱转走的事?如果有的话赶紧补救吧。

有些问题在股东合作顺利时不一定会发生问题,当股东发生矛盾时就可能致命了。

暂时没发生问题不等于不存在问题,有句话说: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而已。

一些人教所谓的高招,用挂名法定代表人、过桥资金等方式欺瞒法律,但法律是经过严密设计,层层审核后才最后通过的,岂能是一些连“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都分不清楚的人可以随便玩弄的?那些只是自欺欺人而已,最终将会自食苦果。

(3)因为抽逃出资而被踢出局,是书中介绍的第一种退出机制,是法律自带的,不需要提前设计,所以我把这种方式叫“靠天吃饭”,书中还介绍了另外两种退出机制。

第一种退出机制,需要被踢出局的股东自己犯严重错误,抽逃全部出资或者完全没有出资,经催告不返还,还要加上专业的操作,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有的股东虽然犯了严重错误,但其他股东操作不专业也踢不掉,比如书中有案例,四轮踢股东都反转了。

师资严选
行业名师+企业大咖+专家教授
全面赋能
落地
企业咨询+多维体系建设
助企业快速成长
10年
专注企业
管理与技能提升
元佑股份
会员俱乐部会员
共享百万资源
8大保障
为学员
解除后顾之忧
课程内容
结合行业新规
实时更新升级
拒绝空洞理论
贯彻“落地实用”
的教学方式
一对一
专属学习
顾问服务
始终坚持
推动金服行业发展
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