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法院认定转贷0利息!法院:借款合同无效

2025-02-14 17:37 来源:元佑咨询

缺钱,自己条件又不符合借贷。我可以找朋友帮忙贷款,再给他利息吗?我在老家经常遇到有人问这样的问题。这种借贷关系很难界定,我建议还是不要。

民间借贷行为屡见不鲜,但其中一些行为却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2024年一年间多起因套取银行贷款转借他人而被法院判定借款合同无效的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

01、案例回顾:贷款转借的法律后果

以谷城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为例:余某从信托公司贷款后,将资金转借给蔡某使用。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的行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这种行为导致借款合同无效。

最终,法院判决蔡某返还借款本金及部分资金占用费,但双方关于利息的约定因合同无效而被认定无效。

类似地,在沂蒙法官说的案例中,胡某因朋友刘某的请求,从银行贷款20万元后转借给刘某。法院同样认定该借贷合同无效,并判决刘某返还本金及部分资金占用费。

02、贷款转借,合同无效

龙井市法院也发了一个借贷纠纷案件:李某与张某系同事关系。2023年12月,李某因家里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张某借款,承诺按照月利率2%支付利息。因张某自有资金不足,在李某的建议下,张某从银行贷款15万元后将该笔贷款转借给了李某。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由李某每月按照银行贷款的还款额向张某转账还贷,另外再按照月利率2%每月支付利息。李某每月按照约定偿还了银行贷款的还款额,但未支付利息,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剩余借款并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若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该借贷行为无效。

法院判决李某向张某返还剩余贷款本金并按照借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驳回张某主张的按照月利率2%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民间借贷中,出借资金应为自有资金,套取银行贷款转借他人看似“无本套利”,实则暗藏巨大法律风险。不仅会引发合同无效,甚至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高额利息看似诱人,但一旦借款人违约,出借人可能面临本息损失和法律制裁。因此,民间借贷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贪图高息而触碰法律红线。

03、法律依据:为何认定合同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被明确列为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还可能增加金融机构的资金风险,因此法律对其持否定态度。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也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04、法官说法:转贷行为的风险与教训

法官在多个案例中指出,出借人和借款人都应从这些案件中吸取教训。出借人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借贷是法律允许的,但如果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借他人,不仅合同会被认定无效,还可能因借款人违约而背负巨额债务。此外,如果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高利转贷,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的资金需求,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出借人应使用自有资金,借款人也应核实资金来源,避免因违法行为导致自身利益受损。只有合法合规的借贷行为,才能真正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与秩序。

远亲近邻找你借款,多保留一点防备吧。别以为借款对自己没有影响,轻易地以自己的名义从银行贷款转借他人。这种看似“帮忙”的行为,不仅可能让自己陷入法律纠纷,还可能因合同无效而背负沉重的债务负担。对于有借款需求的朋友,我们建议他们寻找专业的贷款人士或正规的贷款机构,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你如果是借款人也不建议做民间借贷。毕竟,民间借贷往往伴随着高利息和缺乏保障的风险。

元佑自2014年开始聚焦金融服务领域的培训,已累计为超过4000家金融居间企业、50万金融服务行业从业者提供过培训辅导,是中国金融居间行业的辅导及推动者。2016年元佑开启第二个五年计划,专注于推动金融服务行业合规与持续发展,努力提高行业社会价值与从业者职业素养,2017年开始,元佑在全国16个重点城市开拓训练场地,把合规理念带到大江南北,辅导了一批优秀的企业,推动了多个城市的行业交流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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