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行行长违法放贷3笔,达1610万元:银行员工参与经办贷款,为何一路畅行?

2021-11-18 22:26 来源:元佑咨询
引  言

银行员工参与经办贷款,为何一路畅行?

支行行长作为银行基层网点的负责人,是基层网点员工直接主管领导,对基层网点员工的影响力甚至大于上级领导。同时银行基层网点是以经营为主,支行行长经常需要直接面对客户、接触客户。

因此,支行行长是银行贷款风险管控关键中的少数,一旦支行行长自身出现问题,将会对银行贷款风险带来较大负面冲击。

本文分享的是一名支行行长违法放贷3笔、金额1610万元的贷款案件,这三笔贷款均超过支行权限,但却能从支行到分行一路畅行,支行、分行先后有16名员工参与经办上述贷款,但都没有堵截贷款风险。

案件基本情况

2012年年末的一天,时任甲银行A分行壹支行(以下简称甲银行壹行)行长白某找到陈某2(已判刑),以利息低为由邀请陈某2将在其他银行的贷款业务转到甲行壹支行进行办理,陈某2同意后指使其实际控制公司的财务人员曲某(已判刑)在甲银行壹行办理了三笔贷款:

(一)2013年3月,陈某2以儿子陈某3(已判刑)的名义在甲银行壹支行贷款人民币500万元,申请贷款用途为房屋装修。

(二)2016年1月,陈某2以妻子陈某1的名义在甲银行壹支行贷款人民币460万元,申请贷款用途为收购农产品。

(三)2016年8月,陈某2以亲属孙某1(已判刑)的名义在甲银行壹支行贷款人民币650万元,申请贷款用途为装修及购货。

陈某2为了使贷款顺利通过审批,指使曲某伪造了贷款所需的房屋租赁合同、收购农产品合同、建造或装修工程等虚假材料,并且在贷款申请材料中填写虚假贷款用途。贷款发放后,陈某2将资金用于偿还其他银行贷款、高利转贷、店铺经营等使用。

甲银行壹支行在办理陈某3、陈某1贷款前,壹支行行长白某将陈某2的会计曲某及陈某3引荐给了甲银行壹支行主管信贷业务的邹某1(另案处理)及副行长吕某,甲银行工作人员在三笔贷款的贷前审查、贷后跟踪检查过程中均发现贷款材料中的数据不真实及贷款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相符的违法违规之处,邹某1将发现的问题向行长白某进行了汇报,白某明确要求继续办理实际借款人为陈某2的相关贷款业务,从而帮助陈某2顺利获得贷款的审批、发放。陈某2为了感谢白某在其贷款过程中的帮助于2016年1月送给白某现金人民币5万元。

综上所述白某违法发放贷款共计1610万元。

2020年7月27日,白某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2021年4月14日刑满释放。2021年4月13日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检察院决定逮捕;2021年7月28日,法院判决白帆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注:上述案件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黑1002刑初76号《白某违法发放贷款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贷款违规情况

(一)支行员工发现贷款疑点,在行长白某催促下未能坚持,仍正常上报分行。

壹支行具体经办陈某2三笔贷款的吴某1、皱某1证言显示,在办理以陈某3名义在甲银行500万元贷款时,皱某1认为“申请额度比较大,贷款合同约定的装修工程用不了500万元”,白某说“抵押物充足,上报分行吧”, 贷后检查时皱某1发现这笔贷款没有用于装修,向白某汇报后,白某只说知道了,也没有明确指示;陈某1办理460万元贷款时,白某拿着抵押物的房照给皱某1,让皱某1和吴某1去看抵押物,贷前调查时,他们就发现贷款用途和实际用途不符,白某再次回复“抵押物也充足,还款能力强,正常上报,A分行那边他去沟通协调”;

孙某1的650万元贷款也是白某推荐的,贷前调查,支行经办人员就发现贷款用途不对劲,婚纱影楼进胶卷和相纸用不了那些钱,不符合做生意的逻辑,而且婚纱影楼也是刚装修完不长时间,不能重复装修,但白某仍要求报分行。
陈某2的三笔贷款都是白某推荐,贷前调查时,经办人都发现疑点,但白某仍要求上报,在整个贷款过程中白某一直在催促支行经办人员,让赶紧办理,客户着急用钱。

(二)分行贷款审查流于形式

由于陈某2的三笔贷款均超过支行贷款权限需要上报支行审查,如果分行相关审查人员履职到位完全也能发现三笔贷款的异常情况:从资料层面,申请贷款的用途完全无法支持,特别是在审查陈某1的460万元贷款时,她儿子已经陈某3已经有了500万元,这个明显存在化整为零发放贷款,另外调查陈某3调查报告关于150万元的收入与关于梅花鹿和鹿产品的相关表述是对不上的,特别是相关产品单价与市场价格明显不符;

从贷款客户来源来看,如果分行审查人员稍微问下壹支行,那么就能清楚三笔贷款均来源壹支行行长白某推荐,以此为突破口也能发现陈某2三笔贷款问题。综上所述,只能说明分行贷款审查完全流于形式,所有的焦点也都放在抵押物上,未能关注贷款申请用途是否真实以及客户之间的关联关系。

白某违法放贷发生原因剖析

判决述显示,除白某外,陈某2的三笔贷款,甲银行壹支行有6名员工参与,甲银行A分行有10名员工参与,为何支行、分行16名员工参与都没有堵截陈某2的三笔贷款?(注:邹某1、吴某1、吕某、魏某等7名员工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被移送至监委问责)

认为可能存在三个原因:

一是白某自身缺乏对银行工作的敬畏之心,自我放弃了风险合规底线。在支行员工一再告知陈某2的贷款存在问题,白某仍然坚持要上报分行,另外在2016年年初,陈某2申请陈某1的460万元时,贷前调查前,白某收了陈某2的5万元,陈某2证言显示其送钱的原因“因为我的贷款用途有问题,我不给白某送钱,没有他的帮助,我的贷款办不下来,我也是为了贷款能够快点审批、快点放款”。

二是甲银行对支行管控存在问题。陈某2的三笔贷款在办理过程钟,壹支行员工均知道问题,但却没有一人将这些贷款的异常情况反馈至分行,这本身就说明就说甲银行对支行的管控存在问题,无法及时掌握支行的情况,支行的员工也不敢将贷款的异常情况反馈至上级机构。

三是白某越级汇报贷款情况,让人误解为领导已经同意。白某在经办陈某2的三笔贷款时,曾给甲银行A分行副行长刘某1打电话称“支行有笔不错的贷款要报分行去,这笔贷款的客户资质不错,把借款人的相关材料报告分行,希望刘某1帮忙尽快审批”。从白某越级汇报贷款情况,侧面反映甲银行企业文化呈现较为浓厚的领导文化,只要领导同意,什么风险合规都能放弃,这也可能是分行审查流于形式的原因所在,也是白某仍无视下属提醒的根本原因所在。

小结

支行行长作为银行关键中的少数,在某种意义上来讲,支行行长履职到位,支行行长选的好、用的好,一家银行风险控制就出不了大的问题,业务也能够发展较好,反之亦然。不断优化对支行行长的管控是每家银行都需要面对的课题,需要给予高度重视,建立有利于支行行长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愿违规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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